专业为基 服务为宗

在明明德 止于至善

返回列表

卫生部: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11项进展

发布时间:2008-01-12 浏览次数:3013

 人民网 北京11月28日讯 今天下午,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公布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态势及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11点进展。


 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的防治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2004年上半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吴仪副总理向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围绕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出台政策,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1个省和88%的地(市)级政府都成立了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防治工作机制。


 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有效遏制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2004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卫生、公安等有关部委开展了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一些违法采供血机构。全国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由1998年的22%上升到2005年上半年的94.5%,血液安全得到了进一步的保证。


加强疫情监测,开展了既往有偿供血人群和羁押人员艾滋病筛查,实现了疫情直报。为尽快发现既往有偿供血人群和羁押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卫生部、司法部组织开展了对上述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截至6月30日,30个省份(新疆尚未结束)共完成了200多万人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任务,共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者4万多人,对其中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及时开展了抗病毒治疗。国家级艾滋病监测点由2003年194个增加到2004年底的247个,建立省级监测哨点400余个,基本覆盖了重点人群。为提高艾滋病疫情报告的质量与时效,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系统的平台上,建立了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实现了艾滋病疫情网络直报。


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为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有关部门在组织5种国产抗病毒药物生产、供应的同时,又与外商谈判以较低价格进口了3种药物,基本满足了目前的治疗需求。制订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明确了6种抗病毒药物为甲类药物,并在乙类药品中新增5种抗病毒药物。目前,全国抗病毒治疗已覆盖28个省(区、市)的605个县(区),累计治疗艾滋病患者20453人,中医药治疗也在逐步扩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已经推广到28个省的135个县(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由2003年的15个省扩展到了全国,共建立免费自愿咨询检测门诊2850个,累计检测467287人,发现阳性6868人。因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上学和生活救助政策逐步得到落实。据最近国艾办调查统计,全国共有因艾滋病致孤儿童8644人,其中学龄儿童4730人,获得免费上学的学龄儿童4385人,入学率为92.71%,接近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8.93%)。


 多方动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2004年,卫生部、中宣部、科技部、教育部等12个部门和单位开展了“预防艾滋病宣传海报进村入校活动”,为全国74万个村、5万个居委会、2100所大学和9万所中学发放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海报。卫生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在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了针对妇女和青少年的“面对面”防治艾滋病宣教活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开展了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活动;中央党校今年秋季已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讲课内容,并指导各级党校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教学内容。铁路、民航和交通部门在大中城市的地铁、机场、火车站等场所张贴艾滋病公益广告。卫生部与农业部等9部门联合开展全国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司法部组织了有5万名劳教警察、24万劳教人员参加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社会各界和非政府组织也以不同形式积极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2亿份,接受艾滋病培训及“面对面”宣传教育人数达3490万人。


推广行为干预和综合预防措施。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6部门制订了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在高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策略、方法和部门职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了2686个“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共有队员19938人,对以性传播为主的高危人群开展预防干预工作。目前,湖北、湖南、云南等省已经在较大范围内开展了100%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启动了35个美沙酮门诊和50个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到8月底,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者达4410人,进行针具交换的人数达11066人。到2005年底,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将扩大到21个省(区、市),达到128个。


加大防治经费投入。中央财政逐年加大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投入。2002年安排1亿元,2003年为3.9亿元,2005年增加到8.01亿元,其中7.01亿元为中央转移地方支付经费。地方财政也加大了投入力度,据不完全统计,省级财政2004年投入1.9亿元,2005年为2.1亿元。


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国家设立艾滋病防治重大科研项目,在河南、云南建立艾滋病防治研究平台,开展临床治疗方案、治疗药物、疫苗、诊断试剂、流行病学等研究,已有一批艾滋病新药进入临床实验阶段。加强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等联合国机构和英、美等国的交流与合作,在世界和亚太地区等国际艾滋病大会上多次介绍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进展,争取理解和支持。目前,国际社会对我国防治艾滋病的捐赠已承诺约22亿元人民币。其中,2003年拨付2.56亿元,2004年拨付4.21亿元。国际合作项目已覆盖到全国31个省(区、市)。


积极推进艾滋病防治立法工作。为使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法可依,卫生部在进行专项调研并充分听取有关国际组织、各相关部委、各省(区、市)、社会各界,包括感染者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目前,已将《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提交法制办。云南、浙江等省也制订了地方艾滋病防治法规。


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取得初步成效。2003年卫生部相继在全国28个省的127个县建立了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重点覆盖以非法采供血和吸毒传播艾滋病疫情较严重的地区。两年多来,各示范区根据本地艾滋病的流行特点,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开展健康教育和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取得了初步的工作经验和成效。


加强督导工作。根据国艾委的要求,国艾办组织了对部分省的多部门联合督导,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2004年分别对湖南、福建、吉林、黑龙江、河南等9省进行了督导;今年9月以来,完成了对广西、山西、河北、海南、贵州等省(区)的督导工作。质检总局、全国妇联等部门还组织了对本系统的艾滋病防治专项督导。通过联合督导,既发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也了解到许多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share: